涉案金额达1.4亿元
电游平台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
最佳电游平台讯(记者 谢树渊 郑鸿善)10月29日,电游平台市法院对4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集中宣判,涉案金额达1.4亿元。
2017年初,温某龙纠集林某浩、朱某常、周某先后投资成立“财神公司”、“仟本公司”,组织人员从事以非法网络放贷为手段的“套路贷”犯罪活动,采取“软暴力”手段强行对被害人催收借款,以此攫取虚高本金、高额利息、逾期费、手续费等非法利益。2017年12月,温某龙等人还向郑某怀、罗某福提供放贷系统,帮助他们分别成立“昇信公司”、“万象公司”用于实施“套路贷”犯罪。
上述四家公司以特定人群作为放贷对象,通过向网络中介购买等方式获得借款客户资源,进而向借款人收集详细个人信息。财神公司、仟本公司利用第三方应用软件,诱使被害人签订远高于实际放款数额的借条,再以合法的借款利率予以掩盖,借此虚增借贷金额,形成虚假债权债务。当被害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,温某龙等人采取介绍到关联的另外两家公司或其他公司借款的方式“转单平账”或在本公司“以贷还贷”的方式恶意垒高债务;同时利用先前非法获取的客户通讯录,向借款客户本人及其亲友群发催款短信、使用软件进行电话“轰炸”、发送侮辱性文字照片等手段,实施多种骚扰、威胁被害人及其亲友的“软暴力”催款方式,逼迫被害人按照签订的虚假借条金额归还虚高债务,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。通过这些“软暴力”手段,温某龙等人非法获利1860万余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温某龙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结伙采用“软暴力”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黄某斌等25人明知温某龙、郑某怀、罗某福等人采用“软暴力”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仍受雇提供帮助,均构成本案敲诈勒索罪的共犯。朱某斌为他人实施犯罪帮助非法收集通讯记录信息条数达1289条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结合涉案金额及坦白等情节,遂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温某龙等34人有期徒刑一至十三年不等,处罚金二千至一百万元不等,并没收违法所得;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朱某斌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0.1万元。
同日,法院还对张某生、周某昌、林某明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进行宣判。2010年起,张某生开始在宁德市蕉城区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牟利。2010年至2013年间,张某生先后纠集周某昌、林某明等五人,共同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。2011年至2016年间,张某生、周某昌、林某明等人对逾期未还款的多名借款人员采取殴打、拘禁、电话恐吓、贴报喷漆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讨债,多次实施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,逐步形成以张某生为首要分子,以周某昌、林某明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2013年至2018年间,张某生为将其所从事的非法高利放贷业务转变为合法债权债务关系,向两名公职人员行贿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某生纠集周某昌、林某明等人,采用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形成了以张某生为首、以周某昌、林某明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,扰乱了当地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张某生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应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。张某生、周某昌、林某明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他人,多次随意殴打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,三人行为均已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;张某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其行为以构成行贿罪,应予以数罪并罚。遂依法判决:张某生犯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,行贿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14万元。周洪昌犯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。林某明犯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