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严格打击涉卡违法犯罪活动,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,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“钱袋子”,3月23日,电游平台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循线追踪、缜密侦查,成功打掉一涉诈犯罪团伙,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5名,有力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。
经查,今年2月份,郑某敬(男,1993年生,沙埕镇人)、陈某露(男,1996年生,沙埕镇人)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,仍将自己的手机卡、手机用于桥接诈骗团伙和被害人通话;犯罪嫌疑人蔡某伟(男,1999年生,磻溪镇人)、邵某江(男,2000年生,前岐镇人)、李某城(男,1996年生,贯岭镇人)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,仍将自己手机卡、手机借予诈骗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。
目前,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彻查中。
警方提醒
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帮其架设如GOIP、“多卡宝”等设备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都属于违法行为。
除此之外,出租、出售自己的身份证、电话卡、银行卡、信用卡以及微信、支付宝等支付账户,这些账户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诈骗、信用卡诈骗、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,不仅自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个人征信负面影响,更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帮凶,甚至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
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互联网账号等,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;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、账户、账号等。
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、个人和相关组织者,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,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,采取限制其有关卡、账户、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、暂停新业务、限制入网等措施。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,可以提出申诉,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、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。
第三十八条组织、策划、实施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,处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,没收违法所得,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,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六十六条【诈骗罪】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